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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部门职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组织研究本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中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的空间需求和供给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涉及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

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特定地区规划,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补充完善;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涉及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四) 负责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发展建设中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的规划研究和规划审查;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名规划管理工作。
 
(五)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与城乡规划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审查城乡规划编制、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中有关安全事项,并监督管理。
 
(六)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测绘行政管理和工程勘察与设计行业管理;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的备案工作。
 
(七) 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论证本市城乡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
 
(八) 承担本市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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