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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发〔2009〕1310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京编办函〔2002〕47号),为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勘察设计招标登记与规划许可受理衔接方式的通知》(市规发〔2009〕800号)的要求,重点加强对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明确核准招标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委停止受理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免招登记备案工作。 有关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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