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发(2008)365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要求,经审核,张卫全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初始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注册事项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506室,邮编:100045,联系电话:68021803)。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