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发[2003]85号
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各区(县)规划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保局:
经2002年12月18日“第30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处罚细则(试行)发给你们,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严格按照该处罚细则制定的标准执行,以确保处罚细则得以顺利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处罚细则(试行)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处罚细则附表(试行)(略)
3.《<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处罚细则附图(略)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法制 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