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勘设测管办、市测绘院,各测绘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测办〔2010〕55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0年测绘法宣传日宣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主题及主要内容
今年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
宣传主题: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提升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主要内容:今年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要准确把握我国和我市测绘事业发展新变化,紧密围绕测绘事业发展呈现出的新局面,结合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打造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品牌、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服务抗震救灾等内容,重点宣传测绘在服务城市发展、方便人民生活、应急保障服务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基础测绘条例》等测绘法律法规,突出展示数字城市对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示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增强全社会测绘法律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具体安排
(一)各单位于宣传日前后一周内,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并在单位内部通过宣传橱窗、黑板报、内部刊物、企业办公系统等多种形式开展测绘法宣传活动。
(二)市勘设测管办和市测绘院负责组织印制法律法规宣传地图和订购国家测绘局统一制作的主题宣传画,提供给各分局和测绘单位在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期间张贴和分发(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条件的分局和测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宣传方式,于8月29日当天在单位内或单位附近开展宣传活动,可探索采用Flash动画、三维动态演示和导航定位服务互动等多种宣传手段,突出展示数字城市对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请市测绘院于宣传日当天在适合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现场向群众宣传数字城市建设法规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精心制定方案,认真做好宣传日相关活动,并及时将宣传活动方案或计划、有关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报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