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督查督导工作机制。健全督查督导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委领导任副组长,完善督查督导工作的轮岗机制,细化督查督导工作责任,切实落实改进规划审批工作的具体措施。二是加强对高风险问题的督查督导。针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加强对规划许可运用法规和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的同时,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对容易引起社会关注、行政复议诉讼、延误项目建设等方面高风险问题进行督查督导。三是加强规划管理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组织经办人员对每期督查督导通报和演示文稿进行学习和分析,以开展督查督导工作巡回座谈活动方式,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宣讲通报内容,了解实际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分局经办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