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十里河综合服务大厦项目于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26日进行了现场公示,听取了周边居民代表的意见。在公示期间内共收到反馈意见二条。建设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说明。现将上述各方意见的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关于建筑间距问题:
居民认为该项目与嘉多丽园1号楼和3号楼仅31米,距离过近。建设单位认为拟建项目与西侧住宅楼之间建筑间距符合生活卫生、消防和规划的有关规定。
我委认为:依据现行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塔式住宅楼与东西向其它建筑的生活间距为18米,消防间距为13米。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信。
2、关于停车场设置问题
居民认为项目北侧的地面停车场距离住宅楼20米,距离过近,反对停车场在此建设。建设单位认为公示方案与原审定方案中停车场的位置没有变化。为减少停车场对住宅楼的影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将东侧两排停车位设计为集中绿化。
我委认为: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单位意见的证据力优于居民代表意见,予以采信。
二、与我委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关于方案变更造成了商品房居住环境恶劣和影响房屋价格定位的问题,不属我委职责,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主张民事权利。
2、关于交通堵塞和拥挤问题,不属我委职责。有关情况我委将通报交通主管部门。
3、关于汽车噪音问题,不属我委职责。有关情况我委将通报环境主管部门。
4、关于该项目内承租工厂厂房搬迁和职工宿舍区的拆迁问题,不属我委职责,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主张民事权利。
以上意见,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0年4月22日